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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清、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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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663号
  • 案件名称

    李良清、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良清;高志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7663号原告:李良清,男。被告:高志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良清诉被告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良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李良清负担。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庆娃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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