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清、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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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663号案件名称
李良清、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良清;高志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7663号原告:李良清,男。被告:高志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良清诉被告高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良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李良清负担。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庆娃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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