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张某1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22执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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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执704号案件名称
张某、张某1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某;张某1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22执70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1。本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张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甘0522民初23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1599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时联系不上,无财产执行,申请人书面撤销该案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522执70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怀信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康 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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