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金秋、吉安市长富纺织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823执36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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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823执365号之一案件名称
姚金秋、吉安市长富纺织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峡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姚金秋;吉安市长富纺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823执36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金秋,女,汉族,1971年9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被执行人:吉安市长富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峡江县工业园区机电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MA368U29XE。法定代表人:王伟国,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金秋与被执行人吉安市长富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金秋于2021年9月23日向我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赣0823执3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龚晓兵审判员 罗小男审判员 邓志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聂波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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