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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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保737号案件名称
吉林永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吉林永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保737号申请保全人:吉林永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东环城路。被保全人: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保全人吉林永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36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保全人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恒大首府3号楼109号房,丘地号7-4/608-2109,权利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房屋(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36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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