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琼、沈龙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12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1235号案件名称
罗玉琼、沈龙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罗玉琼;沈龙;蓬安县沈龙洗车场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1235号罗玉琼、沈龙、蓬安县沈龙洗车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玉琼与被执行人沈龙、蓬安县沈龙洗车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323执1235号,经执行,被执行人沈龙、蓬安县沈龙洗车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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