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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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43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淑斌;王国庆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22执437号 申请执行人:王国庆,男,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陈淑斌,男,198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庆与被执行人陈淑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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