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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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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878号
  •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87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山丹县居民。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某2,山丹县居民。申请执行人王某1与被执行人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该案执行依据(2018)甘0725民初449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30000元案款,被执行人已经于立案前支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某1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勇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 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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