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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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878号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87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山丹县居民。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某2,山丹县居民。申请执行人王某1与被执行人王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该案执行依据(2018)甘0725民初449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30000元案款,被执行人已经于立案前支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某1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勇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 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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