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一杰、王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陕0503执保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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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执保105号案件名称
折一杰、王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折一杰;王虎;王世宏;杨巧玲;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03执保105号申请保人:渭南市华州区XX社。住址:渭南市华州区XX路。法定代表人:惠润虎,系该社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强,男,渭南市华州区客户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景舟,男,渭南市华州区客户经理。被申请保全人:折一杰,女,197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号码:61212419760829104X。被申请保全人:王某某,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号码:612124197205190973。被申请保全人:杨某某,女,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XX小区XX号楼XX楼东。公民身份号码:612124195708160021。被申请保全人:王世宏,男,195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XX小区XX号楼XX楼东。公民身份号码:61212419560730003X。申请保全人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保全人折一杰、王某某、杨某某、王世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杏林法庭于2021年9月3日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1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折一杰、王某某、杨某某、王世宏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资金在169970.22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对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一年。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根据裁定的保全范围,经司法网络查控查询,王世宏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以冻结,按移送机关要求完成了如下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王世宏名下银行存款共计实时冻结175000元(存款系定期存款,无法拆分冻结),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503执保1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 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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