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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赵礼怀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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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729号
  • 案件名称

    李国强、赵礼怀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国强;赵礼怀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729号 原告:赵礼怀,男,195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603182311。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雷刚,男,198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502122311。被告:李国强,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4091616。原告赵礼怀与被告李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剑人民陪审员     白龙龙人民陪审员     郭  鑫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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