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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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1064号案件名称
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1064号申请执行人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崇州市。法定代表人:陈冬林。被执行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立明审判员 王一国审判员 杨孝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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