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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8执恢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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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执恢8号
  • 案件名称

    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张家界利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谢斌;熊香琳;谢渊忠;朱明玲;胡振华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8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430800689543194D,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工业园C区创业中心10栋。法定代表人:李光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强荣,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系申请执行人公司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昕,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系申请执行人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4308006874143999,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青安坪乡洞子坊村。法定代表人:谢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家界利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430800593287827W,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张家界日报社宿舍。法定代表人:谢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谢斌,男,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张家界日报社宿舍。被执行人:熊香琳,女,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张家界日报社宿舍,系谢斌之妻。被执行人:谢渊忠,男,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被执行人:朱明玲,女,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系谢渊忠之妻。被执行人:胡振华,女,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张家界利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谢斌、熊香琳、谢渊忠、朱明玲、胡振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达成以张家界市冠赢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补偿款清偿本案债务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较长。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本案可以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在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向本院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张仲裁字(2017)1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聂启明审 判 员 黄勇芳审 判 员 向佐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吴桓熠书 记 员 陈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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