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211执恢4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恢43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繁昌县泰焱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恢434号繁昌县泰焱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繁昌县泰焱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11民初432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美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繁昌县泰焱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434号案件执行完毕。2021年9月24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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