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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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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61号
  • 案件名称

    陈XX、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陈XX;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03执1361号申请执行人:陈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乡XX村**。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法定代表人:廖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XX,该公司员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0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陈XX申请执行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XX与被执行人铜仁市万山区XX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XX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03执1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运林审 判 员 卢以松审 判 员 田 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杨俊文书 记 员 张嘉曦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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