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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2民初2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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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2民初2954号
  • 案件名称

    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竞业限制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2民初2954号原告:刘玉珍,女,1983年4月5日出生,住淄博市淄川区。被告: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吉祥商业街A2-2号。法定代表人:王静,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延成,山东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玉珍与被告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刘玉珍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玉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珍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玉珍负担。审判员 勾 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相建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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