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2民初29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302民初2954号案件名称
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玉珍;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竞业限制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2民初2954号原告:刘玉珍,女,1983年4月5日出生,住淄博市淄川区。被告: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吉祥商业街A2-2号。法定代表人:王静,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延成,山东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玉珍与被告淄博朝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刘玉珍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玉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珍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玉珍负担。审判员 勾 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相建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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