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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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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13号
  • 案件名称

    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舒明;刘丹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1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川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舒明,女,汉族,1980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刘丹,男,汉族,1979年9月20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舒明、刘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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