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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7执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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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706号
  • 案件名称

    马某、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马某;马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7执706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委托代理人:韩某某,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227民初64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行标的为42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某以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撤回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1227执7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鸿武审判员  范欣峰审判员  贾利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田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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