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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7执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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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51号
  • 案件名称

    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莒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7执2351号申请执行人:徐进前,男,194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西岭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1684935909。法定代表人:昝清胜,该合作社主任。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08CB1M。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进前与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为轮候查封,首封案件已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申请人已申请参与分配,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7执235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志敏审判员  程立东审判员  刘晓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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