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7执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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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51号案件名称
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徐进前;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7执2351号申请执行人:徐进前,男,194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西岭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1684935909。法定代表人:昝清胜,该合作社主任。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住所地: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08CB1M。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进前与被执行人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莒南县岭泉供销合作社左山供销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为轮候查封,首封案件已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申请人已申请参与分配,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7执235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志敏审判员 程立东审判员 刘晓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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