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宁、冯建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91号案件名称
任成宁、冯建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任成宁;冯建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91号任成宁:任成宁与冯建武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60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608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任成宁。至此,任成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初1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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