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英、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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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1254号案件名称
王晓英、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晓英;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1254号申请执行人王晓英,女,1974年6月4日生,住长春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淑侠,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王晓英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2民特9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2021)吉0192执1256号与(2021)吉0192执1254号、(2021)吉0192执1255号均为同一申请人王晓英,被执行人均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以(2021)吉0192执1256号进行统一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盛京银行1212160102000001891帐户内存款共计5714607.11元,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将上述执行回款1012400.00元分配至(2021)吉0192执1254号并将该案涉案执行回款1000000.00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王晓英提供的交通银行帐户内,执行费124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完毕,该案执行完毕,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将上述执行回款1012400.00元分配至(2021)吉0192执1255号并将该案涉案执行回款1000000.00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王晓英提供的交通银行帐户内,执行费124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将上述执行回款剩余执行回款3689807.11元分配至(2021)吉0192执1256号并将该案涉案执行回款3647407.11支付至王晓英提供的交通银行帐户,执行费424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泓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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