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铁威、贾亚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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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182号案件名称
程铁威、贾亚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程铁威;贾亚云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82号原告:贾亚云,女。被告:程铁威,男。原告贾亚云与被告程铁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原告贾亚云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亚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亚云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孙 苗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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