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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铁威、贾亚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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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182号
  • 案件名称

    程铁威、贾亚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程铁威;贾亚云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82号原告:贾亚云,女。被告:程铁威,男。原告贾亚云与被告程铁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原告贾亚云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亚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亚云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孙  苗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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