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娜、袁伟男等附带民事赔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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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46号案件名称
李丽娜、袁伟男等附带民事赔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丽娜;袁伟男;袁兆恩;徐艳秋;陈星晨;吉林市东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家瑞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46号李丽娜、袁伟男、袁兆恩、徐艳秋、陈星晨、吉林市东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家瑞: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346号申请执行人李丽娜、袁伟男、袁兆恩、徐艳秋与被执行人陈星晨、吉林市东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家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据(2015)吉中刑终字第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星晨、吉林市东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家瑞按照判决书内容应履行缴付459124元的义务。因已扣划被执行人于家瑞名下财产65400元,申请人本次申请将该65400元钱款退赔申请人,故被执行人陈星晨、吉林市东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家瑞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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