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国库、刘艳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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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33号案件名称
上缴国库、刘艳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缴国库;刘艳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33号刘艳军(被执行人):与你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扣押在案的刘艳军使用的VIVOX27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已将该部手机移交至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2021)内0622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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