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丽、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29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29执恢2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恢297号案件名称
袁丽、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29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袁丽;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29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297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29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申请执行刘超、袁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敏军、罗长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1939号 下一篇 曹国良、张君洪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321执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