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申永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恢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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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恢837号案件名称
李军、申永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军;申永杰;高月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恢837号申请执行人:李军。被执行人:申永杰。被执行人:高月峰。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6日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高月峰银行存款66245.3元,被执行人高月峰支取生活费12000.00元,转执行费65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对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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