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邦廷、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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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250号案件名称
赵邦廷、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赵邦廷;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250号刑事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申请人赵邦廷犯诈骗罪一案中,赵邦廷于2021年9月15日缴纳罚金人民币230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250号赵邦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申请人赵邦廷犯诈骗罪一案中,赵邦廷于2021年9月15日缴纳罚金人民币230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6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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