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XX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2执11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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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2执1113号之一案件名称
白XX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宜章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白XX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2执1113号之一被执行人:白XX。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白XX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白XX承诺在学徒期间每月履行1500元,待收入达到5000元后每月履行2500元,直至所有罚金履行完毕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波审判员 左亚军审判员 魏益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宁敏忠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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