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江口县净山展望文化体育培训中心、张启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2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235号
  • 案件名称

    江口县净山展望文化体育培训中心、张启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江口县净山展望文化体育培训中心;张启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235号张启华、江口县净山展望文化体育培训中心: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启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口县净山展望文化体育培训中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照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