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建军、刘增跃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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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1020号案件名称
薛建军、刘增跃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薛建军;刘增跃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1020号申请执行人:薛建军,男,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沁水县郑庄镇人。被执行人:刘增跃,男,1958年03月11日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申请执行人薛建军与被执行人刘增跃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做出的(2021)晋0521民特65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2350元。进入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235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521民特65号民事裁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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