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盼盼、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8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876号案件名称
王盼盼、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盼盼;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876号王盼盼、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申请执行人王盼盼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4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盼盼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向申请执行人王盼盼返还陕AP96E6号牌起亚智跑轿车(价值48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00元。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东盛汽车维修部已向申请人王盼盼返还陕AP96E6号牌起亚智跑轿车(价值48000元),已缴纳案件受理费500元(已发还申请人王盼盼)。执行费628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8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韩小冬交通肇事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2021)冀06刑更1224号 下一篇 王琦琪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