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明、王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5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538号案件名称
周志明、王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周志明;王斌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538号申请执行人周志明,男,1988年3月24日生,住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被执行人王斌,男,1984年4月12日,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周志明与被执行人王斌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2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斌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债务抵消申请书,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2021)吉0191执723号足额抵消,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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