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久和装饰有限公司、黄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3民初1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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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3民初1688号案件名称
子长久和装饰有限公司、黄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子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子长久和装饰有限公司;黄镇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3民初1688号 原告:黄镇,男,1989年5月19日生,汉族,子长市居民,现住子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静怡,女,1991年4月10日生,汉族,子长市居民,现住子长市,系原告的妻子。被告:子长久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子长市西门坪红彦2路法定代表人:张东,系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3MA6YMFNH5U原告黄镇诉被告子长久和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私下调解,故原告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黄镇承担。 审 判 员 张 志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洁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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