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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君、陈兵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恢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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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85号
  • 案件名称

    秦晓君、陈兵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秦晓君;陈兵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恢585号申请执行人:秦晓君,男,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陈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晓君与被执行人陈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长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吉0104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闫 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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