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君、陈兵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04执恢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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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85号案件名称
秦晓君、陈兵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秦晓君;陈兵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4执恢585号申请执行人:秦晓君,男,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陈兵,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晓君与被执行人陈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长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吉0104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闫 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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