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惠芳、莫治夫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9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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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执9662号案件名称
余惠芳、莫治夫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余惠芳;莫治夫;长沙人健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2执9662号申请执行人长沙人健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余惠芳、莫治夫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9)湘0102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李 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义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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