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强、朱玉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恢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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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恢156号案件名称
李本强、朱玉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本强;朱玉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恢156号 朱玉安、李本强:朱玉安与李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928民初18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本强逾期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清偿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本强与申请执行人朱玉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给付本息共计940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恢1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案件执行费1400.00元,由被执行人李本强负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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