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军、薛朋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5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523号案件名称
陈国军、薛朋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国军;薛朋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523号陈国军、薛朋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国军与被执行人薛朋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陈国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05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唐文新、李辉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6执1509号 下一篇 左云升、吴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3民终2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