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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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30号案件名称
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30号申请人: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办事处外环西路加油站旁。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申请人: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办事处南丰北路北侧万象壹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申请人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常宁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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