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海、贾文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22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2255号案件名称
贺建海、贾文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贺建海;贾文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2255号申请执行人:贺建海,男,汉族,1990年5月20日出生,甘肃省高台县人,住高台县。被执行人:贾文秀,男,汉族,1972年3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申请执行人贺建海与被执行人贾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做出的(2020)甘0702民初49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被告贾文秀偿还原告贺建海借款44340元。承担利息3000元,合计4734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1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付2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付13340元。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的案件款项。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4元(原告已交纳),本院收取319元,由被告贾文秀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贺建海,本院退还原告受理费745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贺建海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案件执行过程如下:1.2021年4月15日,本院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2021年4月16日、4月18日、6月1日、7月5日、8月16日、9月6日等,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贾文秀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保险等财产情况,反馈被执行人贾文秀名下有甘GL××××号福克斯牌汽车一辆,但是该车辆已经被(2021)甘0702执2196号案件依法查封,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2021年4月18日,本院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反馈被执行人贾文秀名下无房产信息。4.2021年5月至6月,本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贾文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5.2021年6月3日,本院工作人员前往沙井镇梁家堡村查找被执行人贾文秀的经济情况,反馈该村无贾文秀此人,所提供地址也是错的。6.2021年7月,本院多次前往南环路润泽庭院A5号楼1单元1102室查找被执行人,但是家中无人居住,无人开门。7.2021年8月24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2021年9月2日,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反馈贾文秀名下的保险为保障性保险,且全部抵扣了保险贷款。现已无扣划价值。9.2021年9月10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42659元未能执行到位。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反馈被执行人贾文秀名下有甘GL××××号福克斯牌汽车一辆,但是该车辆已经被(2021)甘0702执2196号案件依法查封,该车辆在本案中不再进行处置。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佘文俊审判员 荆 锋审判员 高明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志强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志刚放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冀06刑更1228号 下一篇 李思宽、杨宁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恢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