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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龙、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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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30号
  • 案件名称

    张晓龙、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晓龙;何阿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330号张晓龙、何阿木:张晓龙与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阿木自动履行完毕1780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人张晓龙自动放弃。至此,张晓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3民初15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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