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龙、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3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30号案件名称
张晓龙、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晓龙;何阿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330号张晓龙、何阿木:张晓龙与何阿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阿木自动履行完毕1780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人张晓龙自动放弃。至此,张晓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3民初15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世虎、石培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824民初4419号 下一篇 陈庆宾、田勤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2682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