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升厚、白如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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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458号案件名称
白升厚、白如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白升厚;白如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458号申请执行人白升厚与被执行人白如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30民初6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白如峰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年9月29日被执行人白如峰私下给申请执行人白升厚偿还本金及利息39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白升厚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白如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479元由被执行人白如峰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白如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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