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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野、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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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
  • 案件名称

    王晓野、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晓野;程程大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原告:王晓野,男委托代理人:张敏,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程大,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野诉被告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晓颖书 记 员 尹婉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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