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野、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案件名称
王晓野、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晓野;程程大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2559号原告:王晓野,男委托代理人:张敏,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程大,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野诉被告程程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晓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晓颖书 记 员 尹婉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国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辽08刑更514号 下一篇 周有六、周青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