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辉、邓永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8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835号案件名称
郑旭辉、邓永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郑旭辉;邓永明;郑荣辉;郑小华;周建华;唐顺桥;永州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835号申请执行人:郑旭辉、邓永明、郑荣辉、郑小华、周建华、唐顺桥被执行人:永州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旭辉等与被执行人永州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永州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临沂金飞重工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739号 下一篇 张海峰、王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9财保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