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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君、石棉县福欣搬运服务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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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288号
  • 案件名称

    赵晓君、石棉县福欣搬运服务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赵晓君;石棉县福欣搬运服务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288号赵晓君(申请执行人)、石棉县福欣搬运服务部(被执行人):赵晓君与石棉县福欣搬运服务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1580元支付给了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赵晓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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