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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平、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陕01破申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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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破申28号
  • 案件名称

    秦小平、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秦小平;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破申28号申请人:秦小平,男,1962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被申请人: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王辉,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秦小平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执行案件移送本院破产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秦小平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该案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以下简称:执转破)案件,但仍为破产审查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启动为当事人主义,应当以相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案件在审查受理阶段的重要决定因素。本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秦小平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表明申请人具有不启动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经审查该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秦小平撤回对被申请人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程 冬审 判 员  韩 娟审 判 员  呼延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赵建辉书 记 员  雷 寓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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