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博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文举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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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101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博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文举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博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文举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101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博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文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博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文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民终134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70444元。本院认为,(2021)吉02民终1343号民事判决书中70444元的4944.02元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民终1343号民事判决书中70444元的4944.02元已经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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