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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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61号案件名称
王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王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61号王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861号申请执行人王兵与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终2167号判决书,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应给付王兵工资款3453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25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现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兵工资款及部分案件受理费,并已缴纳执行费50元,故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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