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65号案件名称
刘建国、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建国;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苏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65号苏明:你与刘建国、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8508.00元,执行费407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3817.00元,其中,本金278508.00元,利息530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苏明,执行费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至此,苏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3民初344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65号苏明:你与刘建国、四川极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8508.00元,执行费407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3817.00元,其中,本金278508.00元,利息530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苏明,执行费已按规定上缴财政。至此,苏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3民初344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跃龙、郑州都邦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3828号 下一篇 袁奎生袁奎生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保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