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伟、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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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812号案件名称
安伟、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安伟;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812号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伟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义务(租赁费75000元及执行费10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812号安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贵州中黔顺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伟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义务(租赁费75000元及执行费10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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