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刑庭移送、董逢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23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231号
  • 案件名称

    刑庭移送、董逢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刑庭移送;董逢春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1号刑庭移送、董逢春:刑庭移送与董逢春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20000元。至此,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