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移送、董逢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2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231号案件名称
刑庭移送、董逢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刑庭移送;董逢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231号刑庭移送、董逢春:刑庭移送与董逢春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20000元。至此,刑庭向本院申请移送执行的(2021)皖1823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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