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坚、乐韧与乐永清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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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192号案件名称
刘坚、乐韧与乐永清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坚;乐韧;乐永清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192号申请执行人刘坚,男,199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乐韧,女,199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乐永清,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坚、乐韧与被执行人乐永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126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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