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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现、刘莹芳、李德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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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648号
  • 案件名称

    李明现、刘莹芳、李德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明现;刘莹芳;李德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648号原告:李德胜,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    被告:李明现,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 被告:刘莹芳,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胜与被告李明现、刘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德胜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德胜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德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李德胜负担。   审  判  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强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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